日前,国务院印发《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在率先实施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方面,《总体方案》提出,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率先制定重要数据目录,探索建立合法安全便利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加快数字技术赋能,推动电子票据应用,推动数据开放共享,构筑数字贸易发展新优势。
在受访专家看来,《总体方案》提出的“率先实施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具有重要意义,在数字贸易规则领域的大胆探索不仅有利于吸引更多海外企业投资中国,还将进一步提升中国在全球数字贸易中的竞争力,从而更好推动贸易强国建设。
聚焦短板弱项先行先试
“近年来,数字技术有效增强了经济韧性,使数字贸易获得了重大发展机遇,同时也导致海量跨境数据流动,全球开放的联通性、流动性与互操性进一步提升。”南开大学副校长盛斌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数字经济背景下,不同国家对数据的国内监管方式以及对跨境数据流动的规制存在显著的差别模式,该领域也由此将成为全球开放措施与政策聚焦关注的问题。
盛斌表示,以DEPA、CPTPP以及RCEP为代表的高水平区域经贸协定正在成为新一轮全球数字贸易治理与规则的重要载体。自贸试验区与自贸港作为我国最高水平开放形态,应在该领域实现更大胆的探索,研究出台与跨境数据流动等相关的管理办法或条例,而《总体方案》的出台无疑恰逢其时。
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盘和林告诉国际商报记者,对标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当前中国自贸试验区建设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在数据跨境流动方面,数据安全机制尚待完善,同时制度不完善又阻碍了数据的跨境流动,因此需要不断探索如何在两者之间找到平衡点;在数字技术应用方面,目前中国在部分关键的数字技术上存在短板,例如芯片、操作系统和数字原创技术等,这也制约了数字贸易过程中数字技术的应用;在数据开放共享和治理方面,当前我国数据开放、数据要素市场的制度体系也尚需完善。”
“在率先实施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方面,《总体方案》的出台具有重要意义。”盘和林表示,以上海自贸试验区为试点,利用上海国际化都市的优势,对标国际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探索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路径,不仅有利于吸引海外优质企业的入驻,还有利于提升中国在全球数字贸易中的竞争力,提高中国在国际数字贸易制定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从而推动中国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
多点发力深化改革创新
对于如何实施好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盘和林建议,在数据跨境流动方面,应降低数据流入流出的许可门槛,在数据流动方面设立黑名单和白名单,进行风险评估管理。同时,在数字技术应用方面,产业链协同创新应成为重要突破口,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此外,在数据开放共享和治理上,政府应带头开放数据,建立具备数据安全保障的数据开放通道。
聚焦如何更好建立跨境数据流动机制,盛斌提出了四点建议。
一是深入推进数字技术赋能的贸易便利化。根据高标准数字经贸规则,推广实施无纸化贸易、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电子合同、电子发票、电子交易等,尽快实现跨境数字贸易系统的全面电子化、国际化与标准化。以跨境电商为主体,加快海关通关、物流仓储、金融支付等领域数字化技术的应用,推进电子交易数据传输便利化和电子监管系统的全球互通互认,提高快速通关程序与适度监管的适用范围。
二是制订数据分类分级和跨境流动数据管理目录。确立数据流动监管机构,以完善数据分类分级为切入点,根据数据的安全属性进行梯度性管理,构建数据跨境流动监管体系。优先鼓励非敏感性商业数据的跨境流动与交易,可在科技、教育等领域先行先试。探索建立公共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风险评估、日常监控等管理制度。
三是探索建立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跨境数据流动合作机制。可以借鉴发达国家与OECD等国际组织的经验或建议,建立白名单机制,选择部分国家或地区(例如欧盟、东盟等)在一致性或等价性互认基础上设立在评估与监管条件下的合规流动机制。
四是探索建立数字平台,包括数字身份信任平台、国际数据交易平台、在线消费者保护平台。积极对接DEPA在人工智能、金融科技、“监管沙盒”等方面的主要条款,建立自贸试验区之间的金融科技“监管沙盒”合作平台与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