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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服务贸易联盟会员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球服务贸易联盟(简称“服贸联盟”)会员发展、服务和管理工作,维护会员权益,根据服贸联盟章程,参照登记地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服贸联盟会员应当遵守服贸联盟章程和本办法规定,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第三条 服贸联盟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二章 会员构成

第四条 会员构成 包括企业类和非企业类。非企业类包括国际组织、商(协)会、学会、研究机构(智库)、高等院校、媒体、公益类组织等。 

第三章 入会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 根据服贸联盟章程第八条规定,申请入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服贸联盟章程;

(二)有加入服贸联盟的意愿;

(三)在服务贸易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资质审核条件:

(一)企业类

1. 法人实体或合法证明文件注册年限不低于5年;

2. 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的其它主权货币;

3. 年营业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的其它主权货币;

4. 全球雇员数不低于200人;

5. 企业在其所在国或区域内的服务贸易及相关领域行业排名领先(需经服贸联盟秘书处核定)。

备注:以上5条资质审核条件以提交服贸联盟申请日计算,原则上需满足2条及以上方可提出申请。

(二)非企业类

1. 属于经认定的国际知名机构,且具有相应评定证书;

2. 具有合法性证明文件,且合法存续3年以上;

3. 具有实质性开展活动的证明,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年活动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的其它主权货币;

4. 具有不少于100个会员,仅限社团组织;

5. 非企业在所在国或区域内的服务贸易及相关领域内具有较大影响力(需经服贸联盟秘书处核定)。

备注:以上5条资质审核条件以提交服贸联盟申请日计算,原则上需满足2条及以上方可提出申请。

第六条 入会程序

(一) 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全球服务贸易联盟会员申请表(加盖公章)、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中英文简介(中文150字左右等材料的原件及扫描件。

(二) 秘书处初审

秘书处负责申请材料的整理和初审工作,在收到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负责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关联度等。初审通过后,负责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情况提交理事会进行审批;未通过初审的,秘书处负责通知申请单位未通过审核并告知原因,并视具体情况告知申请单位是否提交补充材料。

(三) 理事会审议

理事会负责审议通过,周期为2个月。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由秘书处向申请单位发送书面通知并负责办理入会手续;未通过的,秘书处负责书面告知申请单位未通过原因并退回申请材料。

(四) 会费交纳

收到同意入会书面通知后,申请单位须在1个月内按照要求足额交纳会费

(五) 颁发证书

申请单位完成办理入会手续并足额交纳会费后,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颁发会员证书。颁发形式采用现场或邮寄。

(六) 公告

申请单位完成办理入会手续并足额交纳会费后,服贸联盟将在其官方网站上给予公告,公示期7天。 

第四章 会员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根据章程第十条规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服贸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服贸联盟的活动;

(三)获得服贸联盟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服贸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此外,服贸联盟为会员提供下列服务:

(一)通过服贸联盟,建立与政府部门、国际组织和相关部门的沟通机会

(二)建立与服贸联盟其他会员单位及非会员单位的沟通和协作;

(三)免费或优惠参加服贸联盟组织的相关研讨、论坛、年会等活动;

(四)根据需求,可提出其他有针对性的、个性化、专属化的有偿服务;

(五)会员信息录入服贸联盟“会员信息管理系统”,免费赠阅服贸联盟《年度报告》、会议手册等材料;

(六)授予《全球服务贸易联盟会员单位证书》会员证号单独编排,是会员进入服贸联盟相关信息系统的唯一识别码。

第八条 根据章程第十一条规定,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服贸联盟的章程和本办法规定,执行服贸联盟的决议

(二)维护服贸联盟合法权益

(三)完成服贸联盟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服贸联盟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五章 会费

第九条 会费 会费是服贸联盟更好服务会员的经费来源,会员单位有义务缴纳会费。详见《全球服务贸易联盟会费管理办法》(此办法另行起草) 

第六章 会籍管理

第十条 秘书处负责会员会籍管理工作,负责建立会员单位资料库;会员会籍相关情况发生变动的,秘书处负责及时书面报告并做好变更备案。

第十一条 退会及除名

(一)退会

1. 会员可自愿选择退会

2. 会员超过一年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3. 会员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年未参加联盟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4. 会员退会需向服贸联盟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理事会审议通过。

(二)除名

会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1. 会员触犯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行政处罚的;

2. 会员严重违反服贸联盟章程的行为

(三)退会或除名生效后,会员在服贸联盟的权利和义务自行终止,并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寄回会员证书,以邮戳为准;服贸联盟将在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第十二条 日常联络 会员单位应指派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同时,应安排一名工作人员与服贸联盟对接人员进行日常联络。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服贸联盟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